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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鉴定能力、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5/5/23 9:50:57 来源:河北风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点击量:28
河北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鉴定能力、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造价鉴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鉴定质量,促进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评估机构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结合我省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成果质量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办法评价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合法性、独立性,鉴定行为的客观性,鉴定成果的公正性。
第三条 综合评价工作遵循参评自愿、自律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综合评价结果可供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入库、推优和调整时参考使用。
第五条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上半年评价一次,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报送相关部门。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在河北省、成立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愿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委托、从事工程造价鉴定活动,系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会员单位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七条 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基本能力评价、经营能力评价、鉴定业务和成果质量评价、市场行为评价四部分。
第八条 基本能力评价。评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满足从事工程造价鉴定的基本条件,评价内容为工程造价鉴定负责人职称和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工程造价机构管理制度、信用评价等情况。
第九条 经营能力评价。评价鉴定机构上一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收入、造价鉴定委托数量及案涉工程标的额情况。
第十条 鉴定业务和成果质量评价。评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鉴定业务。鉴定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及有关规定,并满足委托人的要求,是否及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配合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以及鉴定意见采信情况等。
第十一条 市场行为评价。评价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在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书面奖励或表彰、批评,参加法院、仲裁委员会、社团机构组织的鉴定业务培训,协助开展鉴定质效评查和投诉化解工作,党建、公益事业活动开展,以及各类行政机构的奖惩情况。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工作程序分为企业申报、专家评价、专家复核、公示公布四个阶段。
(一)企业申报。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遵循自愿原则进行申报,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要求准备书面材料。
(二)专家评价。评价专家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打分,每一鉴定机构申报的材料,原则上不少于三位专家参与评价。
(三)专家复核。专家组长组织专家进行复核确认。
(四)公示公布。复核确认的评价结果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评价结果,并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工作由研究会组织开展,研究会造价鉴定与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设立综合评价专家组。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专家组从研究会造价鉴定与纠纷调解委员会专家中抽选具有资深工程造价鉴定经验的人员组成,组长由专家民主推选确定。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应同时提交申报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因提供虚假材料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专家组成员与被评价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未主动申请回避,或在评价活动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专家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专家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在综合评价工作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综合评价工作程序及纪律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河北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鉴定能力、成果质量综合评价标准
序号
指标
内容
标准
得分
限额
扣分
限额
1
基本能力评价(30分)
工程造价鉴定
负责人
查验负责人执业资格、职称
1.负责人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2.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得1分;
2
注册造价师
数量
查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10人得10分,每减少1人减1分,每增加1人加1分;2.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从业人员5人得1分,每增加1人加0.5分。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从业人员最多可得5分;3.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少于5人(含),该项不得分。
20
工程造价机构
管理制度
查验鉴定机构管理文件
有质量管理制度得1分;有档案管理制度得1分;有廉洁、保密制度得1分。
3
信用评价
取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用评价等级AAA级的,得5分;AA级的,得3分;A级的,得1分。
未参加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选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参照研究会信用评价结果赋分。
5
2
经营能力评价(10分)
造价咨询收入
查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造价咨询收入情况。
2000万(含)以上5分;1500万(含)-2000万4分;1000万(含)-1500万3分;500万(含)-1000万2分;500万以下1分。
5
造价鉴定业绩
查验上一年度造价鉴定委托书或仲裁委托合同数量以及标的额,
标的额1亿(含)以内,每项得1分;1亿以上,每项的2分。
5
序号
指标
内容
标准
得分
限额
扣分
限额
3
鉴定业务和成果质量评价
(45分)
鉴定委托复函、组成人员通知书、鉴定计划书
查验《关于鉴定委托的复函》《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鉴定计划书》留存存档资料,每项得1分,未提交不得分。
3
现场勘验
鉴定人员按规定参与现场勘验。查验《勘验笔录》等资料,勘验人员与鉴定计划书一致;勘验内容满足鉴定要求;相关方签字。每项1分。
不需要现场勘验的提供书面说明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3
出庭质证
鉴定人员应按委托人通知出庭质证。查验出庭通知书、庭审笔录等,每项1分。
不需要出庭质证的项目,或委托人同意以书面形式答复的项目,提供联系函资料,未提供或未说明的不得分。
3
工作沟通、配合委托人工作
鉴定成果符合委托人要求,保质按时完成;满意度高;鉴定人积极主动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交流;鉴定人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当事人沟通、解释工作,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答复工作,每项1.5分。
查验联系函、异议复函、委托人评价等,不提供的不得分。
6
成果质量
1.鉴定意见书用词准确、无歧义,意见明确。
2.基本情况1分;案情摘要2分;鉴定依据2分;鉴定过程4分;鉴定分析6分;鉴定意见10分;其他说明和附件2分;鉴定意见采信情况3分。
3.鉴定意见书格式完整,符合规范规定及示范文本要求,确定性意见、推断性意见、选择性鉴定意见划分得当,民事判决书采信较好,无大的偏差。
30
序号
指标
内容
标准
得分
限额
扣分
限额
4
市场行为评价
(良好行为15分)
党建及
慈善公益活动
企业党组织健全的,得1分;
积极参与研究会党建活动的,每次1分;
企业上一年度积极参与救灾、捐款、物资捐赠等慈善公益活动的,每次1分。
15
表彰、表扬
或奖励
上一年度企业获得的表彰:
1.企业在造价咨询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表扬或奖励,每项2分;2.企业在在造价鉴定活动中受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表彰、表扬或奖励的,每项2分;3.企业在造价咨询活动中获得行业协会表彰、表扬或奖励的,市级协会1分;研究会2分;中价协3分。
鉴定成果
典型案例
上一年度鉴定成果获研究会优秀成果的,每项1分;入选研究会典型案例的,每项2分;入选中价协典型案例的,每项3分。
鉴定业务培训、
质效评查和投诉化解
参加法院、仲裁委员会、中价协、研究会组织的鉴定业务培训,每人次0.5分;协助法院开展鉴定质效评查、造价纠纷投诉化解及法院委托的公益鉴定事项工作,每次2分。
课题研究及规范、标准编制
企业或个人上一年度参与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课题研究、规范标准(含计价依据)编制、职业资格考试或继续教育教材编写、专项培训课件编制(含授课)等重大活动的,每项3分。
市场行为评价(不良行为)
违规行为
1.受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书面通报批评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反馈鉴定机构存在不规范行为,经研究会专家论证查实确有质量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每次扣5-10分;2.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每次扣5-10分;3.受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暂停委托处罚的,每次扣10分。
其他
其他严重违规情形,每次10分。
合计
100
附件2
河北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鉴定能力、成果质量综合评价申报材料
1.河北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综合评价申报书封面(附后);
2.承诺书(附后);
3.目录(需标注与材料对应的页码);
4.鉴定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程造价鉴定负责人相关资料:
(1)《鉴定负责人基本情况》(附后);
(2)职称证、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6.一级造价工程师汇总表(附后)及注册证书复印件;
7.二级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从业人员汇总表(附后)及注册证书复印件;
8.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洁保密制度等。
9.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用评价证书复印件或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
10.上一年度工程造价鉴定业务汇总表(附后)及鉴定委托书、合同复印件。
11.上一年度完成的一项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成果及鉴定过程相关资料复印件:
(1)《鉴定意见书》封面、签署页、意见书正文(不含附件);
(2)鉴定委托复函、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工作计划书等资料;
(3)鉴定人员参与现场勘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验通知书、勘验笔录等);不需现场勘验的说明资料;
(4)需庭审质证、听证的提供出庭通知书或庭审笔录或听证笔录等能够证明出庭的资料;不需要出庭质证或委托人统一以书面形式答复的项目,提供联系函资料;
(5)鉴定过程联系函、当事人异议、顾客满意等资料;
(6)案涉工程民事判决书。
12.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良好行为:
(1)企业党支部设立情况,参与研究会党建活动情况资料;上一年度参与救灾、捐款、物资捐赠等慈善公益活动的收据、照片等证明资料;
(2)上一年度企业在造价咨询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表扬或奖励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企业在在造价鉴定活动中受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表彰、表扬或奖励的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企业在造价咨询活动中获得行业协会表彰、表扬或奖励的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上一年度获行业优秀鉴定咨询成果或典型案例的证明资料;
(4)上一年度参加法院、仲裁委员会、行业协会组织的鉴定业务培训的证明资料;上一年度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鉴定质效评查、信访投诉化解及法院委托的公益鉴定事项工作的证明资料。
(5)上一年度企业或个人参与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课题研究、规范标准(含计价依据)编制、职业资格考试或继续教育教材编写、专项培训课件编制(含授课)等的证明材料;
13.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不良行为材料;
14.鉴定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封面)
河北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鉴定能力、成果质量综合评价申报书
申请单位(盖章):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我公司自愿参加河北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鉴定能力、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本次综合评价工作中,承诺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工程项目均真实存在,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二、评价过程中,保证按照《河北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鉴定能力、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规定执行,做好上报工程项目的准备、授权及保密要求。
三、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自动退出本次综合评价活动,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造价鉴定业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件号
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号
学历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通讯地址
手机
专业特长
从业经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级造价工程师汇总表
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专业
注册证书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二级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从业人员汇总表
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专业
注册证书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上一年度企业工程造价鉴定业务汇总表
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委托时间
委托编号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案涉工程标的额(万元)